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和实施本科生多元评价,学校制定了《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教务处〔2018〕61号),在教学计划内设置创新创业学分,并明确了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规则。为做好2019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规则
创新创业学分属于开放选修模块的选修学分,分为两类:
(一)创新创业课程学分:学生修读创新创业课程(公选课-课程号61开头),按照要求修完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,按课程学分(计入成绩)直接计入,无需申请认定。
(二)创新创业实践学分:学生在本科阶段开展的创新创业实践及相关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,折算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(不计成绩),至多可认定4个学分。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:
1.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
项目类别  | 级别  | 排序  | 认定学分  | 备注  | 
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| 国家级  | 项目主持人  | 2  | 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需立项并顺利结题后可认定。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。 
  | 
主要成员  | 1.5  | |||
省级  | 项目主持人  | 1.5  | ||
主要成员  | 1  | |||
校级或院系级  | 项目主持人  | 1  | ||
主要成员  | 0.5  | 
2.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
项目类别  | 级别  | 获奖  | 排序  | 认定学分  | 备注  | 
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  | A级  | 一等奖 以上  | 团队负责人  | 3  | 竞赛信息参照教务处发布的《南京大学2018年本科生学科竞赛一览表》。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,只认定最高级。  | 
主要成员  | 2  | ||||
二等奖以上  | 团队负责人  | 2  | |||
主要成员  | 1.5  | ||||
三等奖 以上  | 团队负责人  | 1.5  | |||
主要成员  | 1  | ||||
B级  | 二等奖 以上  | 团队负责人  | 1.5  | ||
主要成员  | 1  | ||||
C级  | 二等奖 以上  | 团队负责人  | 1  | ||
主要成员  | 0.5  | 
3.学术论文
项目类别  | 级别  | 排序  | 认定学分  | 备注  | 
学术论文  | 一流期刊(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),SCI(A区、B区),SSCI/A&HCI或CSSCI期刊  | 第一作者  | 2  | 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,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南京大学。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方可视为学生成果。导师若为作者之一,不计入作者排名,第四作者以后不计学分。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认定。  | 
第二至四作者  | 1  | |||
其他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 | 第一作者  | 1  | ||
第二至四作者  | 0.5  | 
4.专利授权
项目类别  | 类别  | 排序  | 认定学分  | 备注  | 
专利授权  | 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 | 第一发明人  | 2  |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授权方可视为学生专利成果。同一专利不重复认定。  | 
其他主要发明人  | 1  | |||
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| 第一发明人  | 1  | ||
其他主要发明人  | 0.5  | 
5.自主创业
项目类别  | 类别  | 排序  | 认定学分  | 备注  | 
自主创业  | 学生创业项目入住学校大学生创业园且项目运行状态良好  | 项目负责人  | 2  | 项目需经过学校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认定。项目成员以该项目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登记入驻的成员为准。同一项目不重复认定。  | 
项目团队其他主要成员  | 1  | 
二、工作程序
1.院内认定工作小组
pg电子官网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:
姜迎春、孙建军、苏新宁、郑建明、叶继元、杨建林、张志强、陈雅、罗萍。
秘书:刘素洋
2.院内认定工作开展
学院按照以下工作节点和内容开展认定工作。
①发布院内通知:学院发布院内认定工作通知,明确认定工作安排及院系咨询方式。
②学生申报:由学生本人在标准学制最后一个学期(四年制为第八学期,五年制为第十学期)向所在学院申报。申请学分认定的毕业生应于2019年4月1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《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)并附成果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(材料请提交至pg电子官网 218室)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,如未按时提交申请,则学分不予认定。
③审核认定: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于2019年4月20日至5月24日,审核本院系学生申请材料,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集中认定。认定后,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一周并接待师生质疑和投诉。
④录入学分: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于5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将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系统(课程名称:创新创业实践,课程代码:61001360)。学院按照学生成绩管理要求,于2019年6月12日前将认定通过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教务系统(不计成绩),并将本院系学生提交的《南京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》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档案按试卷存档要求进行归档保存。
三、工作联系方式
(一)学院工作联系人:
刘素洋,89682441,[email protected]。
(二)学校相关工作咨询:
1.创新创业课程、学术论文、专利授权,咨询联系人:许梦溪,89681635,[email protected];
2.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、学科类和创新创业类竞赛,咨询联系人:朱一方,89680158,[email protected];
3.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、自主创业,咨询联系人:吴蓉,89681660,[email protected]。
附件:
附件1: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附件2:南京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.docx

